(一)与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牵头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。
(二)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、政策措施。
(三)筹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,组织建立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。
(四)按照规定权限承担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监管工作。
(五)指导、监督、考核有关部门、区市和功能区信用建设工作。
(六)牵头培育和发展现代信用服务产业。